董事會成員 | 主要經(學)歷 | 現職 | 審計委員會成員 | 薪酬委員會成員 |
侯知遠 董事長 | 雪城大學計算機科學碩士 | 宏碁(股)公司泛亞營運總部總經理 | ||
陳怡如 董事 | 美國洛杉機加州大學安德森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 | 宏碁(股)公司全球財務長 | ||
廖幼梅 董事 |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學士(輔修經濟) | 倚天酷碁(股)公司風尚事業處資深處長 | ||
王耀東 獨立董事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化學工程系博士 | 兆紀元微系統科技(股)公司顧問 | V | V |
吳子祺 獨立董事 | 實踐大學會計系學士 | 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主席 | V |
黃紹國 獨立董事 | 大同工學院事業經營系學士 | 禾伸堂企業(股)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 V | V |
程守真 獨立董事 |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V | 主席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主要溝通情形摘要如下:
日期 | 性質 | 溝通主題 | 與內部稽核之溝通情形及結果 |
113年 3月13日 | 民國113年 第一次審委會 | 1. 民國112年度第四季稽核報告暨追蹤改善情形 2. 民國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3. 擬修訂本公司內部規章案 | 經獨立董事詢問報告相關內容與相關細節並由內部稽核主管答覆與說明後,獨立董事並無其他意見 |
113年 6月5日 | 民國113年 第二次審委會 | 1. 民國113年度第一季稽核報告暨追蹤改善情形 2. 修訂本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 | 經獨立董事詢問報告相關內容與相關細節並由內部稽核主管答覆與說明後,獨立董事並無其他意見 |
113年 8月7日 | 民國113年 第三次審委會 | 1. 民國113年度第二季稽核報告暨追蹤改善情形 2. 擬修訂本公司內部規章案 | 經獨立董事詢問報告相關內容與相關細節並由內部稽核主管答覆與說明後,獨立董事並無其他意見 |
113年 11月6日 | 民國113年 第五次審委會 | 1. 民國113年度第三季稽核報告暨追蹤改善情形 2. 擬通過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稽核計畫 3. 擬修訂本公司內部規章案 | 經獨立董事詢問報告相關內容與相關細節並由內部稽核主管答覆與說明後,獨立董事並無其他意見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主要溝通情形摘要如下:
日期 | 性質 | 溝通主題 | 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情形及結果 |
113年 3月13日 | 民國113年 第一次審委會 | 1. 簽證會計事務所獨立性溝通. 2. 112年度財務報告核閱情況說明 3. 重要法規更新 | 經獨立董事詢問報告相關內容與相關細節並由會計師答覆與說明後,獨立董事並無其他意見 |
113年 8月7日 | 民國113年 第三次審委會 | 1. 簽證會計事務所獨立性溝通 2. 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核閱情況說明 3. 重要法規更新 | 經獨立董事詢問報告相關內容與相關細節並由會計師答覆與說明後,獨立董事並無其他意見 |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除定期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檢查及評估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查核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年度稽核計畫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及已存在或潛在的缺失。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的結果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彙整自行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為維護利害相關人之權益,促進與利害相關人之溝通及強化公司治理,當您發現海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有任何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時,包括但不限於涉嫌舞弊、賄賂、貪污、有任何違法行為或違反公司治理活動等情況,請利用下列管道通知本公司。針對舉報事項,本公司將會釐清檢舉內容之人事物等相關事證,並依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的處理。
【檢舉申訴管道】
電子郵件信箱:Whistleblower.HSNC@hsnservice.com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以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請您具名檢舉並留下聯繫方式,於調查期間,本公司得為調查與聯繫必要與用途而處理利用檢舉人所留下之相關資料。為求調查效率,請您盡可能提供完整及具體的資訊,以及相關的文件或事證,如相關資訊不足,本公司將無法或難以進行調查。
請勿故意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偽不實的資訊與事證,如事後證明是故意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偽不實之資訊與事證,您將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與您之間的所有聯絡內容,您必須予以保密,不可揭露給任何人;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外,您不得以本公司與您之間的任何聯絡內容提出訴訟,或將之作為訴訟資料。
【舞弊行為檢舉辦法】
發言人
姓名 | 職稱 | 連絡資訊 | 信箱 |
林俊男 | 執行長 | (02) 2696-0660 |
法人投資人
姓名 | 職稱 | 連絡資訊 | 信箱 |
陳瑋浩 | 財會主管 | (02) 2696-0660 |
客戶及供應商
姓名 | 職稱 | 連絡資訊 | 信箱 |
莊正昇 | 台灣區事業群總經理 | (02) 2696-0660 |
股務代理
姓名 | 職稱 | 連絡資訊 |
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 | 股務代理機構 | (02) 2371-1658 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
2024年期間未接獲利害關係人相關通報。
利害關係人 | 重要關注議題 | 溝通管道及回應方式 |
股東與投資者 | 經濟績效Economic Performance | 年度股東大會 |
客戶 | 反貪腐 Anti-corruption | 客戶滿意度調查 |
供應商 | 反貪腐 Anti-corruption | 鼓勵簽署環保承諾書 |
員工 | 反貪腐 Anti-corruption | 主管與同仁定期及不定期進行溝通會議 |
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辦法中明訂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如有)、經理人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至法令規定解除內線交易限制之期間,亦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其他獲悉財務報告之員工仍應恪遵前項規定。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本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適時提供教育宣導。(有關「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請至「公司治理專區-公司重要規定及辦法」查詢)
本公司不定期針對董事及管理階層進行內線交易暨內部人股權相關法令及應 注意事項進行宣導,對新任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則於上任後 3 個月內安排 教育宣導。
本公司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至法令規定解除內線交易限制之期間以E-mail通知各董事、經理人及可能獲悉財務報告資訊之同仁,避免誤觸該規範。
本公司於2024年防範內線交易課程於第三季進行,受訓人次439人。